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赵中锋)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李震 吴春波

1月22日,中孚实业发布公告,中孚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孚实业控股股东豫联集团涉及海德资产的两起债务重组合同纠纷被诉一案获得重大进展,相关案件已获得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调解。债务本金可以展期1年至2019年12月31日支付,而近4000万元债务重组补偿金已经完成支付。

据此前消息,海德股份旗下的资产管理平台海德资产因逾4亿债务本金、债务重组补偿金等无法收回,将中孚实业、中孚实业子公司中孚铝业、中孚实业控股股东豫联集团告上法庭。10月24日消息,海徳资产已分别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诉讼状》,起诉中孚铝业、中孚实业、豫联能源。

丨逾4亿债务未能偿还被诉

据此前公告称,2017年3月和2018年1月,海德资产两次与中孚铝业、中孚实业、豫联能源开展了总额达4.6亿的债务重组项目。

根据约定,中孚铝业应在债务重组到期后偿还海徳资管债务重组本金及产生的债务重组补偿金、违约金等,中孚实业、豫联能源为中孚铝业相关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豫联集团以其所持有河南豫联煤业集团的全部股权为中孚铝业相关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此后,中孚铝业因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地向海徳资管偿还债务重组本金及重组补偿金,已构成违约。

依据约定,海徳资产有权要求中孚铝业提前偿还全部债务本金、重组补偿金以及因违约而形成的违约金。同时,海徳资产有权要求中孚实业、豫联能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有权对质押股权采取处置措施并优先受偿。

海德资产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请求判令中孚铝业支付债务本金、债务重组补偿金及违约金额4342.83万元,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诉讼请求判令中孚铝业支付债务本金、债务重组补偿金及违约金额37700.16万元,共计约4.2亿元。

丨压力缓解,4亿债务本金可展期1年支付

经过近3个月的法院调解,中孚实业及其关联方债务压力获得缓解。公告中称,中孚实业近日收到北京两级法院的民事调解书,诉讼双方达成和解。两起案件中涉及

根据中孚实业所发布的公告,海徳资产与中孚实业、中孚铝业、豫联集团共同确认了两项债务。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孚铝业欠付海徳资产债务本金、债务重组补偿金和违约金共计约4.9亿元。

各方一致同意由中孚铝业、公司、豫联集团于2019年1月11日前向海徳资产支付债务重组补偿金约4000万元。截至目前,已根据各方约定进行支付。

在中孚实业、中孚铝业、豫联集团向海徳资产支付约定债务重组补偿金后,海徳资产同意免除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违约金,同意就中孚实业、中孚铝业、豫联集团剩余约4亿元本金向后展期一年,即从2019年1月1日起展期至2019年12月31日,同意向法院申请解除已查封的豫联集团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及公司部分资产。

如中孚实业、中孚铝业、豫联集团按约定足额支付债务重组补偿金,则海徳资产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未按时支付,则债务立即到期,海徳资产有权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就未付款项向海徳资产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债务实际清偿完毕。

展期期限届满前,若不能按期支付债务重组本金约4亿元,中孚实业、中孚铝业、豫联集团应提前十五日向海徳资产提出展期申请。海徳资产应同意本协议自动展期一年。

公告中称,目前相关诉讼对中孚实业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暂无影响。

责编: 裴熔熔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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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实业债务重组纠纷和解:4亿元本金可展期1年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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